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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煤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601717ZMJ(601717)2024-09-12 09:47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本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并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或"郑煤机")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北 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及 适用的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的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