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28 号 关于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晶科科技,A 股证 券代码:601778; 陈 岩,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杨利所,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4 月 30 日,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其中 6 亿元首发募集资金的用 途为"偿还银行贷款"。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对我部监管工作 函的回复公告称,经公司全面自查,首发募集资金浦发银行监管账 户存在偿还其他金融机构及政府借款的情形。其中,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3 月,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偿还银票到期债务 0.54 亿元、 追加银票保证金 0.50 亿元、偿还融资租赁公司 0.83 亿元及供应链 融资企业的借款 0.51 亿元、偿还雷州市政府项目合作借款 0.34 亿 元,以上合计 2.73 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与前期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偿 还银行贷款"不符。其中,2020 年 5 月至 6 月,实际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