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其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