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部门,本制度适用于如下 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五)公司各部门(含事业部、区域公司)以及分、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