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新华文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富民)
三、总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并按照上市地 监管规则就本年度的独立性向公司作出了书面确认,不存在影响 独立履职的情形。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 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我于2023年12月20日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至2023 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及我应当参加的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审议了涉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调整事宜的一项议案,我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并就会议审议事 项投出了赞成票,除此以外,我未审议其他公司重大事项,报告 期内也未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主动了解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 工作情况并学习相关监管规则,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利用参加 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的契机,对公司开展现场考察调研,审阅公 司提供的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上市监 管动态,积极履职尽责。对此,公司给予了我全力支持。报告期 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于 2023 年 12 月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