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制定了《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并已经本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且本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持股 5%及以上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的相关程 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述第 20 个收盘价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