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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峰环境: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 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