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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峰环境: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 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六条 公司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