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三峰 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拟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时,应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