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论证、制订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并负责督促和落 实相关决议的执行,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