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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峰环境: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 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 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改变、 调整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本制度中对募集资金使用、改变及调 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 容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履行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公 司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文件的 规定和约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