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福莱特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利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