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1865Flat(601865)2024-08-27 09:4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 行。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1 社会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