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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601865Flat(601865)2024-08-27 10:39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本所已得到福莱特如下保证:福莱特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 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 导、疏漏之处。 2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 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 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 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