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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制 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内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 事担任。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1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