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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 年度审计重点等。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交流沟通,分析问题的成因,判断其风险程度,研究解决方案。见面会形 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