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 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