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的意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在完 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辽宁港 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股份或公司)党委领导作用,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完善中国特 色现代企业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 一步明确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关系,进一步规 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公 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进一步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按照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 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公司"三重一大" 事项应当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 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 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有关法律、党内法规、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保证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