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规则"或"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或"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以及《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监督及评估外部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以及与内部审计和外部 审计保持良好的沟通。 第三条 审核委员会根据本工作规则规定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核委员会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三名成员,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