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辽港股份: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601880LIAONING PORT(601880)2023-12-15 11:47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席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主席应出席公司股 东周年大会,并回应股东就委员会事务提出的问题。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需于三个月内, 委任适当人选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以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委员辞 职将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 规范公司管理层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