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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精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601882NHPM(601882)2024-03-25 08:35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 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 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 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按照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 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