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精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宁波海 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 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 集。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