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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江河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601886Jangho(601886)2023-12-28 09:5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从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对所议 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构成、议事规则及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两名 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原则上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 第四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 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召开,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每名独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为确保会议审议事项涉及信息的充分、完整,独立董事可 要求议案涉及的相关人员列席专门会议,并在会议上进行解释说明。该等列席人员对议案没有 表决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