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得到了我们 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 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为上市证券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3 年 9 月 25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 2023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