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四条 对外捐赠原则及要求 (一)公司对外捐赠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和诚实守信的基本 原则。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2021 年 9 月 27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有效宣传和提升公司 品牌及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 赠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合法财产赠 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捐赠管理。 (二)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直接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捐赠财产的使用 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