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十届十二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 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建设安徽滁州2×660MW电厂项目和关于向安徽滁州电 厂项目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2、根据对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个人履历等 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 3、未发现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 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4、同意董事会聘任徐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黄国良 1、公司投资建设安徽滁州电厂2×660MW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 组工程项目及向安徽滁州电厂项目公司增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