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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能源:新集能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修订)
601918XINJI ENERGY(601918)2024-03-20 08:14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第2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3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第 4 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 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4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 3 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