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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能源:新集能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601918XINJI ENERGY(601918)2024-03-20 08:1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 第1条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 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煤新集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2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3条 监事会由五人组成。公司职工代表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 会主席一名,由全部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至少应当具有财务 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4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5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随时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