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中远海控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建议修订稿)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如果本议事规则与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有不 一致或有冲突的地方,需要以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为准。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二条 董事可要求总经理或通过总经理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其决策所 需要的资料及解释。总经理应向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董事会决策。 如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独立机构出具独立意见作为其决策依据,聘 请独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包括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