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中远海控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建议修订稿)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或半数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选 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由 董事长提名,由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 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五条规定予以补选。 第七条 根据公司的安排,法律与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日常联 络和议案推进落实工作,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等工作。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规范公司风险控制程序,确 保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得以实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统称"上市地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