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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金钼股份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 计师和总工程师等。 第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 命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2、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