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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H股公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程序,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結構,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上 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 則》《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本行董事會設立提名委員會,並制定 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 報告工作。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由3-5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佔一半以上。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或1/2以上獨立董事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本行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提名的董事不得擔任提名委員會委員。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主任委員應為獨立董 事,經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當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委員共同推舉一名委員作為會議臨時 召集人,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期間 如有委員不再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