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 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