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 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