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 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