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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01966Linglong Tyre(601966)2024-01-24 09:0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 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