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玲珑轮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 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 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