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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1990NSC(601990)2024-04-25 10:1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提名委员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 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以及会议组织等事务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持委员会工作;设副主任委 员一名,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在委员会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或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七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