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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601990NSC(601990)2024-04-25 10:1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合规及风险管理等部门配合 董事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在委员会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或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七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