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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1990NSC(601990)2024-06-21 11:1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