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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1990NSC(601990)2024-06-21 11: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和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已对与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审查判断。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二十日以 前即 2024 年 6 月 1 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6 月 8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南 1 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