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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1990NSC(601990)2024-07-05 09:4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已对与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审查判断。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 前即 2024 年 6 月 20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南京证券股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5 日 14:30 在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金 融城 5 号楼)3 楼报告厅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