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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大唐发电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601991Datang Power(601991)2024-03-22 13:3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核、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查决定。上述专门委员会应制订相应的工作细则,报 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1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 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