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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LianmingLianming(SH:603006)2023-11-21 07:37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联明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