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明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 发现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独立董事在 任期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