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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明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006Lianming(603006)2023-12-08 08:5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前述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 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 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 与投票程序等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 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