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 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