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9)第488-8号 致: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公司本次实行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中国法 律顾问,现本所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进程,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