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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汽饰: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11月修订)
603035CAIP(603035)2023-11-29 10:38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适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督促的方 式、次数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字确认。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中的 审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积极介入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并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相关 部门与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 1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