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新坐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人选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